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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金协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1日将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协会会员按照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规范自身信息披露行为,同时也鼓励未加入协会的从业机构参照执行。
协会人士也表示,“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为系列标准,除个体网络借贷外,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标准都在加紧制订中”。
专家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至于为何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的披露并进行规范。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风险也快速积累。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某些平台刻意隐瞒真实信息、捏造虚假信息来迷惑投资,如虚假网站域名备案,虚假公司营业地址,虚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规金融机构名义或谎称合作关系等。即使部分主动信息披露的平台,也存在内容不规范、覆盖面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资风险,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不恰当比较等。”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使得欺诈犯罪很难被及时发现,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投资者“看收益、不看风险”、“买平台、不买产品”,进而要求“刚性兑付”的问题,直接推高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风险。
鉴于此,为了更好的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互金协会在广泛听取了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各业态从业机构、互联网金融法律专业人士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制定了前述征求意见稿。
据悉,方案明确了信息披露标准和配套自律制度的工作目标、方法和措施。对于信息披露监管政策尚未明确的业态,协会将积极主动发挥自律作用;对于现有信息披露监管政策明确的业态,协会将遵循监管框架,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据了解,2016年7月11日,互金协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监管机构、从业机构、研究机构权威专家对标准及配套自律制度进行评审。与会专家认为标准及配套自律制度内容较为全面、可操作性强,符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客观实际,建议尽快发布实施。
大平台披露要求更高
据了解,互金协会制定的信披标准及配套自律制度中,一方面信息披露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鼓励性指标。强制性指标是各从业机构都必须披露的指标。鼓励性指标是鼓励并支持从业机构根据自身条件自愿披露的指标。
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8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65个、鼓励性披露指标2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配套自律制度明确鼓励并支持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主动按照更高标准开展信息披露。此外,协会将按照行业实际情况,对于业务规模较大的平台、风险更加突出的项目,将在标准框架下提出相对更高的披露要求。
协会要求,平台要如实披露融资人提供的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对项目融资人、项目发起人等要求其提供并披露自身信息和融资项目等信息。此外,在个体网络借贷(P2P)领域,平台作为居间人,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的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借贷、个体网络借贷、出借人、借款人、融资项目、融资人、投资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逾期等信息披露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提出办法的适用对象等内容。
协会还提出信息披露的六项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
《自律管理规范》全文共三十条,分为总则、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奖惩、附则等五部分内容。该规范按照行为监管思路,明确“穿透式”原则,覆盖个体网络借贷、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各领域的信息披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