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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云小额贷款系统产品经理发现,近年来,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增长采取调控措施,一些行业因目前产业结构调整,从银行融资的难度进一步增大,民间融资需求活跃,特别是国家新一轮金融改革试点推进,逐步放松对民间融资严格管制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信用中介机构蓬勃发展,一些公司以投资理财咨询服务、商务服务等名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实际进行超范围的融资、放贷活动,甚至有的以高息揽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和风险。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涵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改善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以民间资本“输血”中小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但在实际经营中由于人员不专业、政策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等原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和风险。
二、应城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征
应城市现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6家:鑫龙小额贷款公司、银泰小额贷款公司、宏凯小额贷款公司、合玉峰小额贷款公司、信泰小额贷款公司和凯华小额贷款公司。(另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投资担保公司有27家)他们主要是利用自筹资金投资设立的。经营特点主要体现为:(1)贷款利率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民间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2)在贷款方式上,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有的采用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在贷款对象上主要是公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4)在贷款期限上,大多短平快,以三个月期和六个月期的短期贷款为主。
三、应城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一)制度不健全。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核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没有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物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未进行必要的审查,有的贷款最终由小额贷款公司打入借款人个人信用卡账号,违反财务规定。
(二)操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的本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为了盈利,规避规定,超过最高贷款额度限制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人员素质低。小额贷款公司应有必要的营业场所,组织机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是非专业人士在做决策,工作人员未经过正是培训,有的懂会计,但不懂金融,且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的目的性问题,在催要贷款的过程中,利用社会闲散人员上门催要,等同于民间高利贷,黑社会性质的催要方式。
(四)监督不到位。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到本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并应跟踪监督小贷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省金融办、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不健全,也不实,导致有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融资,将资金没有用于三农服务,擅自变相提高利率,从事高利贷的营业。
四、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的应对策略
社会需要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对任何一种事物,我们都不可能任其没有制度的随意发展。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我们既要看到它们存在的有利一面,也在及时发现和控制它有害的一面。从制度方面监管它们,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也是一种好的手段。
(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
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风险有着清醒的认识。既要看到民间借贷对银行信贷的有益补充,合理配置了资源,有效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等积极作用;更要重视若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利率高涨、“全民放贷”风潮愈演愈烈,企业破产、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所带来的巨大风险。
(二)完善征信体系,建立征信平台。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强。根据现实状况,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融资征信平台系统,将该类公司纳入其中,建立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整合多方资源,搭建随时可供查阅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该类公司信息不对等问题;同时,筛选优质客户,有效防范风险,扩大交易,惩戒失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三)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化解金融风险。
在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只有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控能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加强对该类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强化联席会议制度,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下,设立监管部门。以此,强化监管手段建设,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以便于更好地对该行业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四)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应有针对性开展查处和打击力度,增加违法犯罪成本,才能减少违法行为,震慑犯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强化对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的取缔和打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抵制自觉性。
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强宣传,以起到“教育公众、震慑犯罪、防范风险”的综合作用。同时,更要加强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风险管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规范管理,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诱惑,增强风险抵抗力和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