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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江西省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已在赣州、抚州等地批复设立网络小 额贷款公司3家。为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工作,促进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省政府金融办起草了《江西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 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已于近期正式印发。
《指引》共有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定义,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界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通过网络 平台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款回收等全业务流程的小额贷款公司。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细则和相关配套政 策,设区市金融办(局)负责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审批、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县(市、区)金融办(局)负责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申请 初审,承担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二是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设立申报材料以及变更审批、终止报备等进行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除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性条件外,还包 括: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正常运营的网络平台;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要的客户群体;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普惠性的 网络小额贷款产品;具有合理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具有独立运行的、功能齐全的业务系统;具备专业技术的专职人员等。申请设立网 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拟注册地县(市、区)金融办(局)提交申请报告,经县(市、区)金融办(局)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局)审批,到省政府金融办领取网络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三是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负面清单,并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则做了要求。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四严禁、四不准”:严禁以任 何形式集资和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禁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严禁通过网络平台融入资金;严禁通过暴力、恐吓方式催收贷款;不准超范围经 营;不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 有关费用。
四是对各级监管部门履行监管 职责以及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处罚进行规定。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四严禁”规定的,由市、县(区)金融办(局)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情节严重的, 取消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违反“四不准”等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市、县(区)金融办(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风险的,取消网络小 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监管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
从事12年小额贷款系统专业开发商互融云表示,此监管指引的出台推动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未来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